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招生人数
第二条本章程及专业目录中各院(部、所)所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2021年的预计数(含接收全日制推免生),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2021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为准。我校将保留根据国家下达的规模以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力。
第三章招生类型
第三条2021年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学位类型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报考学习形式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报考就业形式包括: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
第四条 我校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不招收该专项计划研究生。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五条 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我校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以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六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我校现有法律、社会工作、教育、体育、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公共管理、旅游管理、艺术等专业学位招收硕士研究生。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的(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第五章报 名
第七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第八条 报名点的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