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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印校园考研 | 更新时间:2020-09-22 13:41:33

第九条 报名流程及要求: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注: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录取当年寄发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须详尽、准确。通讯地址、移动电话、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须在2021年9月前有效。如因地址不详、手机变更等问题而出现投递失误,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1.对于国内学历(学籍)考生,如提示学历(学籍)异常的,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往届考生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根据以上报告中的本人相关信息检查并修改网报数据。


2.对于持有国外学历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填报学历信息时需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届时将认证报告交至招生单位核验。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十条 报名时间:


(一)网报时间:2020年9月24日-9月27日为预报名阶段;10月10日-10月31日为正式报名阶段,两个阶段报名同样有效。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有效网报及缴费成功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即可获得考位(招生单位不准考的考生除外)。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第六章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第十二条 初试:


(一)2020年12月19日-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20年12月26日-12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地点:由考生选择的各报考点指定。


第十三条 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在复试前(一般在录取当年3月中下旬)通过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校内复试只能参加一次,如在本专业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允许进行校内调剂。


(二)取得复试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无需加试。以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加试;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加试内容、科目数量、方式及录取规则与同等学力考生要求一致。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可不加试。


(四)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作为专业笔试科目,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七章学费与学制


第十四条  我校学术学位相关专业学费为7000-8000元/年,学制3年;专业学位相关专业学费为10000-15000元/年,全日制学制为2-3年,非全日制学制为3年。详情可查看《沈阳师范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6-9页或电话咨询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八章  奖助办法


第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


奖励我校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生除外)。奖励名额由辽宁省教育厅按照各培养单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下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十六条 国家助学金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省规定的在读基本学制年限内)。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根据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相关规定,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十七条 学业奖学金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纳入国家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在读,且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


根据我校实际,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类别;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类别。


(一)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按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50%的比例予以奖励。


详情见链接:http://yjs.synu.edu.cn/2020/0916/c3649a70910/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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