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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来源:印校园考研 | 更新时间:2020-10-19 15:15:38

七、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上海市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学习方式、就业方式


学习方式上,我校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我校,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参评学校的奖助学金和资助项目,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可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九、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法律(法学)、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两年,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十、学费、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一)学费


我校2021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制内每学年学费为8000元,学制为3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学费(每生/年)

学制(年)

法律(法学)

20000元

2

法律(非法学)

18000元

3

国际商务硕士

15000元

2

社会工作硕士

12000元

2

新闻与传播硕士

16000元

2

其他教育收费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规定执行。


奖助学金


为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制度(定向培养研究生不适用)。并为研究生提供“三助一辅”岗位,逐年加大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万元/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为100%。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万元/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和40%,资助标准为:1.2万元/年、0.8万元/年、0.4万元/年;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资助标准为:0.6万元/年、0.4万元/年、0.2万元/年。


4.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专业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复试总成绩排序和入学后的综合表现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学术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5%、10%、40%,奖助标准为:0.6万元/年、0.4万元/年、0.2万元/年;专业型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50%,奖助标准为:0.3万元/年、0.2万元/年、0.1万元/年。


5.海外交流资助:我校还为研究生提供很多的海外交流和海外深造的机会,并根据不同项目提供相应的资助。


(三)助学贷款


学校制定并完善了各项助学贷款政策,协助银行为经济困难研究生办理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具体流程可参见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工作”有关内容。


十一、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的,可获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官方网站为“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主页(网址:http://www.shupl.edu.cn/yjsc/),官方微信公众号为“上政研招”(SHUPLYJSZS)。


(二)有关材料发放


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门负责寄发。


(三)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包括在校生)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考研辅导书和辅导资料的编写、出版等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五)研究生处招生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B1楼301室


邮政编码:201701


联系电话:021-39227142


举报电话:021—39225153


图文传真:021-39227143


官方网站:http://www.shupl.edu.cn/yj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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