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请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二)初试时间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复试
1.复试时间及要求
复试时间及要求由各学院自定。我校将根据初试考试成绩,划定基本复试分数线并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学院可能在我校基本复试分数线基础上进行二次划线,考生能否参加复试届时请登录重庆大学研招服务系统查询。
2.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要求请关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公告。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复试前的规定时间内提供教育部学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能参加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填报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在复试环节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加分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加分政策。加分项目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课及综合面试(含政治思想考核),具体复试方式和内容请查看招生专业目录和复试前发布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各学院公告。
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生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等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内容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备注栏。
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的硕士研究生将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含推免生)不予录取(具体体检标准由学校或学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重庆市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和要求制定)。
九、奖助金相关规定
重庆大学从2008年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研为导向、鼓励优秀为目的的动态奖助体系。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日制硕士生提供以下奖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面向全日制硕士生(定向生除外)提供每生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学业奖学金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比例达到70%。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
(三)国家奖学金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每学年评选一次)。
(四)其他奖助金
学校设立了创新基金、国际交流基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等,具体名额和金额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十、其他事宜
(一)因受网报系统部分字段长度的限制,专业目录中某些考试科目、备注的复试科目、同等学力等加试科目部分内容及其他内容可能被省略,请各位考生仔细查阅我校《专业目录》中相关专业的详细内容,不明之处请咨询所报考学院。
(二)根据有关规定,所有在学校住宿的研究生均须缴纳住宿费(非全日制和定向培养研究生(少骨计划除外)不安排宿舍)。
十一、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根据考生标准分数在全校范围内从高到低排序后进行拟录取。考生标准分数=(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报考学院专业的所有复试考生平均考试总成绩)/该学院专业所有复试考生考试总成绩标准差。
注:考生考试总成绩为考生初试和复试加权后的成绩。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已毕业者将追回学历证书并取消其学位。
十二、学制和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或3年。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每个研究生均需交纳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在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生也可向所报考学院咨询。
十三、毕业授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十四、解释权
本招生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文件为准,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5111374/65105286/65102374
(工作日08:30-12:00, 14:30-18:00)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qu.edu.cn
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A区研究生院302办公室
邮编:400030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其他任何机构进行研究生招生工作,请不要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打款,谨防上当!
文章来源:http://yz.cqu.edu.cn/sszyml/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