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准考证”下载打印及初试安排
(一)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二)根据研招网公布时间,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三)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初试日期和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西藏民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科目详见《西藏民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加试科目详见《西藏民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调剂
我校调剂政策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学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由我校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我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十、录取 学校将严格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我校将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 奖、助学金、科研奖励及学费
(一)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学校给予一次性入学奖励的同时,在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均可享受学业奖学金,具体如下:
考生来源录取专业一次性奖励金额第一年学业奖学金金额
双一流高校不限15000元8000元
普通高校不限10000元 8000元
(二)助学金---在校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均可申请获得,每生每年6000元;
(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占40%,获得学业奖学金每年奖励8000元;
(四)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学校提供“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兼职辅导员)资助岗位,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六)学校不定期选派部分学生到对口支援高校进行交流学习;
(七)学费——按照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相关收费文件和有关政策执行。
十二、其他
(一)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及入学后,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多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和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若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按照规定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报名时间、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及考试时间以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为准。 注: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及国家有关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如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学校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代码:10695
地 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6号
联系部门: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712082
联系电话:029—33755387
联系人:陈老师 贾老师
电子信箱:xzmzdxyjsy@163.com
网 址:www.xzmu.edu.cn
原标题:西藏民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1.xzmu.edu.cn/yjsc/getcontent?id=63382&url=sh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