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自主确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在复试前公布。复试由我校各培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有关复试时间、内容、程序等详见我校各培养单位于复试前公布的相关通知。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四)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五)我校各培养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六)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生,复试时不加试。
九、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在通过主管部门的录取检查后,拟录取考生将被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结束后发放。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宁夏大学,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宁夏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宁夏大学,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及党组织关系,不纳入奖助体系。
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十、学费和奖助
(一)学费
学费遵照宁价费备【2014】021号,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
以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遵照宁价费备【2017】6号文件和宁价费备【2018】1号文件,标准如下:
工商管理硕士:17000元/生·年;
公共管理硕士:12000元/生·年;
教育硕士:7000元/生·年;
农业硕士:7000元/生·年;
法律硕士:12000元/生·年;
新闻与传播硕士:12000元/生·年;
旅游管理硕士:12000元/生·年;
社会工作硕士:8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执行宁价费发【2015】]6号。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三)奖助学金
我校依托地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1.宁夏大学优秀生源奖励,可享受1-2万元/生,奖励办法按《宁夏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2.全日制非定向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3.经评选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
4.经评选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学业奖学金,一等10000元/生·年,二等6000元/生·年,三等3000元/生·年;推免生当年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5.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项目,文科类资助5000元/项,理科类资助10000元/项;
6.学校设立“三助”岗位,按工作时长发放薪酬,全勤助教600元/月,全勤助管800元/月;
7.学校设立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项目、外语水平能力提升计划等鼓励学生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十一、其他
1.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无微信、QQ交流群。
2.我校不对外提供历年考研试题。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请考生自行购买。
3.我校MBA(125100)、MPA(125200)、会计硕士(125300)、旅游管理(125400)专业不招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4.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我校的相关规定为准。招生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新政策相关规定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电话:0951-2061096
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duate.nxu.edu.cn
电子邮箱:yzb@nxu.edu.cn
原标题:宁夏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https://graduate.nxu.edu.cn/info/1020/64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