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须在2019年12月27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考生需出示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需出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原件。
3.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出示学生证和应届毕业生证明信原件,证明信需由考生所在院校研究生院(部、处)提供并加盖公章。
4.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学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成绩单需由考生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5.报名信息表。网报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字,报名信息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能更改。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有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签署的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6.凡国(境)外单位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七、入学考试
1.初试
科目: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
时间:2020年3月21-22日。
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复试
达到学校与院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复试方式、比例:
我校采取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
(2)复试内容:
①考生复试材料综合评定;
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③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
④专业水平面试;
⑤部分院系加试笔试;
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3)复试提交材料:
考生需在复试资格审查时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报考院系。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②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③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④报名信息表。网报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字,报名信息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能更改。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有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签署的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⑤两份专家推荐书。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并请专家填写。专家须具备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⑥硕士课程成绩单。成绩单由考生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若提供复印件须将论著的版权页一同复印。
⑧硕士学位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考生提交。
⑨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考生提交,复印本人信息页及注册章加盖页。
八、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
2.博士生学制为4年。
3.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须转入我校,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我校。
4.在录取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工作单位、首都师范大学签定三方协议;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首都师范大学签定双方协议。
5.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九、学费标准和奖助方案
1.学费标准
我校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10000元/生/年,按学制4年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前缴纳。2020年学费标准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奖助方案
奖助方案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
十、其他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报名、初试成绩、初试分数线、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c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招生专业目录查询注意事项
①专业代码中含“Z”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立的二级学科专业,含“J”的专业为交叉学科专业;
②姓名后带有“*”的导师为兼职导师,兼职导师原则上不单独招生。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4.联系方式
(1)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 址:http://grad.cnu.edu.cn/
咨询电话:010-68902658,传真:010-68428574
办公地点:校本部主楼40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48
(2)首都师范大学各博士生招生院(系)联系方式
5.招生简章内容如有变化以我校研究生院解释为准。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